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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原则通过《拉萨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曹艺 于文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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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闲置一年以上 依法收回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处置闲置土地,11月15日上午,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拉萨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办法》出台后,拉萨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都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标准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对已闲置两年以上的用地项目,如确实无能力建设而又拒不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或依法采取改变土地用途、等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

    拉萨市

    市域总面积2.95万平方公里

    据了解,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记者从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获悉,目前拉萨市市域土地总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3438.03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7.7%;建设用地22.19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0.5%;未利用地967.45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1.8%。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财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载体,土地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某些单位和个人争取到土地使用权后而不加以利用,致使大量土地囤积而闲置,这是一种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按照拉萨市的相关规定,凡闲置时间两年以上的用地项目,确实无能力建设又拒不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或依法采取改变土地用途、等价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储备,或引导其退回土地,交政府拍卖等方式盘活利用。

    清理闲置土地

    追缴土地出让金2197万元

    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拉萨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根据闲置土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区分不同土地闲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置。

    首先,明令限期整改。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动工建设,对手续不齐全的,督促其补齐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税费;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标准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对已闲置两年以上的用地项目,如确实无能力建设而又拒不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或依法采取改变土地用途、等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

    据了解,拉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清理闲置土地78宗,面积235.57公顷。其中中心城区 29宗,面积69.71公顷;柳梧新区19宗,面积69.14公顷;经济技术开发区6宗,面积16公顷;堆龙德庆县4宗,面积8.2公顷;曲水县5宗,面积48.62公顷;达孜县6宗,面积19.89公顷;墨竹工卡县5宗,面积2.72公顷;林周县4宗,面积1.29公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心城区已依法收回闲置土地5宗,面积3.1835公顷;置换1宗,面积2.7325公顷。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向五家用地单位的闲置土地下达了《限期开发通知书》,责令限期开发。拟对土地使用者洪勇闲置较长的土地予以收回,实施公开拍卖。在清理闲置土地期间各县已处置25宗,面积138.89公顷。结合此次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共追缴拖欠土地出让金2197万元。

    下一步工作

    按《办法》处理闲置土地

    记者了解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将根据《拉萨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对闲置时间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收取土地闲置费,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开工;对闲置时间两年以上且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依法收回;对长期闲置无主的土地,将在报纸上刊登,90日内仍无回复的,依法收回。

    该工作人员说,对于已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置,对限期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将实施监督,确保按时开工;对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将依法予以收回;对法院查封和在银行抵押的闲置土地,待查封结束和抵押到期后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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