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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举报电话的通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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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三部门近日通知要求,为深入推动我区新闻战线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记协决定向全区公布举报电话,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媒体刊载虚假报道的,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三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核实确为虚假报道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新闻单位责任。全区各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虚假报道问题的,要做到不回避、不护短,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致歉,挽回不良影响。要通过新闻界的自律和社会化的监督网络构筑防治虚假报道的“防火墙”,确保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切实维护新闻真实性和媒体公信力,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

    自治区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891-6821941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891-6829432

    自治区记协举报电话:0891-6853000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西藏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1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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