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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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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和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藏、人才强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科协的地位。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区各级科协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大力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组织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攻克了一大批关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在藏医药、特色生物资源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高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在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重视科协工作,支持科协工作,促进科协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充分认识科协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了区、地科协组织,建立了60个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培养了一支以藏族为主体、总量近4万人、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级科协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站在时代发展前列,追踪世界科技前进步伐,勇担建设创新型社会的使命,艰苦探索、锐意创新,在加快我区科技进步、促进人才成长、繁荣学术交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科协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素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好科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鼓励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为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三)加强科协工作是推进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时期,既面临着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带来的特殊政策优势和援藏优势,也面临着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和宗教消极影响等特殊困难与严峻挑战。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科技创新能力较低仍是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全国相同的是时间和目标,不同的是起点和条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特殊措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科协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先导作用,从体制、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科技交流,不断提高我区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不断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充分发挥科协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职能,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服务

    (四)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不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不断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各级科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工作者着力加强高原特色农牧业、生物产业、藏医药业、新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产业振兴的重大科技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着力加强高新技术开发,重视和加强应用科技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努力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全区经济发展质量。

    (五)高度重视和支持科协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科协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制定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时,要吸收科协参与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各级科协要切实履行管理、发展和服务科技学术团体、科技工作者的职责,切实发挥在人民政协中的科技界别组织的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支持和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并在专业资质认证、职业资格培训和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世界旅游目的地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围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健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可靠的决策咨询服务,努力把各级科协建设成为自身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广泛、决策部门认同的科技思想库。

    (六)支持科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活跃学术思想,拓宽学术视野,创新研究思路。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扩大与兄弟省区市的科技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别要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和大型国有企业、东部发达地区和西南、西北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西藏科技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三、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努力提高全区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七)充分发挥科协在普及推广先进适用农牧科学技术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科协和科技工作部门要把促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星火计划,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等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普及日常科技常识。要支持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发展特色农牧业、设施农牧业、农区畜牧业、草原畜牧业提供科技服务,加强对科技示范基地、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经营大户、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和营销队伍的专业指导,强化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推广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区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牧业的抗灾、减灾能力,不断拓展农牧民的增收渠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八)充分发挥科协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科普投入和工作力度,支持科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推广科学技术。各级科协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科普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等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全社会学科学、信科学、用科学,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要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广泛参与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创作,向公众介绍科研最新发现、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各族群众了解必要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科学思想、培养崇尚崇高的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公共事务参与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推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

    (九)努力构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建设科普队伍和科普示范基地,搭建科普工作平台,为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科技和科研机构要大力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适用技术,广泛普及科技知识。各级宣传、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握正确导向,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藏汉双语科普作品创作,扶持藏语及藏汉双语科普宣传品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积极开展科普作品征集、推介、展示和宣传普及活动,努力积累具有西藏特色的科普资源,丰富全区科普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把科普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实践活动,提高科普教育和宣传的实效。要坚持面向农牧区、面向农牧民、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经常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十)加强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科协组织,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支持科协在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中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科学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坚决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切实把实现个人抱负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投身西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做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方法的实践者、科学思想的倡导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努力服务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十一)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鼓励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成长进步,督促科协组织认真落实科技人员定期进修的政策,制定落实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计划,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的需求;要坚持和规范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制度(每3年表彰1次),支持科协做好国家“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优秀论文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科技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时代风尚。


    (十二)支持科协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促进科协组织形成科学、民主,具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为科协积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并加强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选派优秀干部到科协工作,不断优化科协干部队伍结构。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级科协的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安排科协主要负责同志进入科技局党组班子;有科协组织的县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没有科协组织的县要明确由相关部门承担科协组织的职能,并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切实得到加强。要努力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科协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科协组织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扩大会员范围,不断完善科协组织网络体系。要重视和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相关科普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形成一支能基本满足科普需要、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西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工程,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确保“十二五”建成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将七地市综合科普中心建设列入七地市“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在“三馆”建设中增加科普内容。要在现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示范县”(乃东、琼结、堆龙德庆、江孜和林芝县)的基础上,建成2个以上“全国科普示范县”、3至5个自治区级科普基地县。七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配备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要依托全区教育、文化、卫生、科研院所等科普资源,积极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要按照“共建共享、发挥效益”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综合文化中心(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书屋等社会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满足科普宣传工作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和需要。

    (十五)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科协深化内部改革,不断转变职能、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各级科协作为科学技术类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全面履行对所属学会等团体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规范对学会等团体的管理;要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引导学会等所属团体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制。学会等团体挂靠单位要重视学会工作,为学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十六)保障科协事业经费。各级政府要把科协的正常运转经费按照同类性质单位的定额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严格执行区党委、政府关于“到‘十一五’末科普经费达到人均1元以上”的决定,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度增长;要把科协学术交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项计划,专款专用;要认真研究制定好和汇报衔接好“十二五”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实施自治区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努力形成我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和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科协及科普工作应有的支持和帮助。科协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有关经费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用于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资金。

    (十七)加强对科协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区、地、县三级要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各地(市)、县(市、区)委要明确1名委员(常委)分管科协工作,各行署(政府)、县(市、区)政府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科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科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支持科协依法开展工作,履行好社会服务等职能。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挂靠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学会工作,加强对学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全社会都要大力支持科技工作者干成事业、热情帮助科技工作者干好事业,在全区形成自主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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