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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关于授予拉萨市等37个市县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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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7年全区第九次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党政军警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巩固祖国西南边陲,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军民共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我区双拥工作不断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决定,授予拉萨市等37个地(市)、县(市、区)“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市县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双拥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号召全区各级各部门和驻藏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向先进典型学习,牢固树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齐心协力,为巩固国防、建设祖国西南边防钢铁长城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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