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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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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军区政治部

    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的决定

    各地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

    自2007年全区第九次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西藏军区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地各部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群众性双拥工作蓬勃发展,全民国防教育深入扎实,军地相互支持更加有力,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军民共建成效显著,不断激发了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军民携手,团结协作蔚然成风,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持续深入发展,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民政厅、西藏军区政治部决定,授予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1个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授予西藏军区总医院等21个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

    各地各部队要以他们为榜样,着眼于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及军队现代化建设,筹划和开展双拥工作,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提高标准,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和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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