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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推荐民族团结形象代表的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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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设立“民族团结月”22周年,9月17日是拉萨市设立的民族团结进步节,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打牢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全区充分发挥首府城市民族团结的模范作用,拉萨市拟面向全国公开以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评选出56个民族团结形象代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反对分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珍爱民族团结,坚持“三个离不开”思想;

    (三)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年龄和性别不限;

    (五)语言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较强,普通话比较流畅;

    (六)有维护民族团结或促进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事迹或比较典型的故事;

    (七)具有一定的本民族歌舞表演其它才艺特长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日——9月10日。三、报名方式由本人直接携带相关材料报送至拉萨电视台,或者将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手机电话、现居住地、近期半身着本民族特色服装正面2寸数码照片)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qbyd523@126.com邮箱,组委会联系人:强巴云旦,联系电话:13989086960;或发送至lasaxuanchuan@163.com邮箱,组委会联系人:王靖元,联系电话:15889086366。

    四、其它说明

    (一)评选上的民族团结形象代表需自行准备本民族服装参加拉萨市组织的“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每套服装组委会补贴费用为1000元),并给予一定的平台展示。

    (二)2011年9月11日——9月15日,拉萨电视台导演组汇总民族团结形象代表相关资料,评选出民族团结形象代表。

    (三)9月16日由拉萨市民族团结形象代表组委会通知评选上的民族团结形象代表,于9月20日前赴拉萨,由拉萨市电视台对评选上的民族团结形象代表进行培训。从9月21日起,将组织民族团结形象代表参加拉萨市“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

    (四)参加活动期间的食宿、从居住地来往拉萨的交通费用由拉萨市民族团结形象代表组委会统一解决。

    (五)活动期间,每天给予100元的误工补贴。

    (六)有当地政府的认可推荐证明。

    拉萨市民族团结组委会 2012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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