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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 (2012年12月27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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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首届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僧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活动要有新提升、管理服务要有新进展、寺庙僧尼要有新形象”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全面参与,大力宣传、加强管理,

    进一步深化了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

    在活动中,广大寺庙僧尼以实际行动继承和发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的优良传统,学先进、赶先进,争创和谐模范寺庙,争当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全面展现了藏传佛教寺庙僧尼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反对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新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把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向深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色拉寺等100座寺庙“2012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荣誉称号,授予旦增格桑等7587名僧尼“2012年度西藏自治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再建新功。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寺庙僧尼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以宗喀巴等历代高僧大德和此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秉承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严格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从事宗教活动,大力弘扬藏传佛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积极因素,在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上有新作为,积极支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寺庙管理委员会、寺庙专职特派员把寺庙管好、管和谐,主动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不参与分裂祖国的活动,不参加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为建设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作出宗教界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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