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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地市(部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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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为总抓手,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完成了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健全组织扩大覆盖、整改提高晋位升级、考核评比总结表彰阶段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他们的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实干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党员以改革创新精神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西藏执政的组织基础,自治区党委决定:授予昌都地委等6个地市(部门)党(工)委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年考核一、二、三等奖, 授予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党支部等100个基层党组织“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基层党组织”、扎西帕珠等100名同志“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自治区党委号召,各地市各部门和广大党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各行业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模范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体系、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场所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甘于奉献、勇挑重担,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永葆先进,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在建设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的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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