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赵建国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宋和平的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马胜杰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职务;
李震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乐大克的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
单增卓扎的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职务;
甘光旭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坚参的自治区农牧厅厅长职务;
谭永寿的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王东升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汪留国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革生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甘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次旦央宗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巴桑加布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白次仁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索朗仁增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土旦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马瑞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鲜艳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包兴龙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措多吉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达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希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佘克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米玛次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甘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次旦央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彦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利国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土旦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白玛卓嘎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瑞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鲜艳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达瓦桑姆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包兴龙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次仁卓玛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德智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南姆措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仲海燕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卫华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宗敏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索达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布尼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多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次仁旺堆的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占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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