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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藏历新年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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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藏历新年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一、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实施灭火及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福利院、学校、公共娱乐、“三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营业时间必须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严禁占道搭台经营,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三、各种集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订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固定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电焊、气焊等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五、城镇社区和乡镇农村应加强防火巡查,落实群防措施,做好对独居及残障人员的日常防火安全监护。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宣传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宣传和巡回检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开展以“三提示”(即:提示顾客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设施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社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的能力)。

    七、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火栓、消防设备和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和投诉。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三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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