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委,各地行署,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我区2015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把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
2.单位及个人报送的文艺作品必须符合两个《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并需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或《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至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区党委宣传部北楼406)。
联系人:郭瑾,联系电话:0891—6331940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doc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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