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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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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 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

(2014年12月21日)    

201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僧尼作为公民、亲人和朋友,依法管理、健全机制,教育引导、完善服务,大力推进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有效提高了寺庙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了寺庙僧尼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了广大僧尼爱国爱教的积极性。全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自觉遵从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努力提高宗教造诣、更好服务信教群众,继承弘扬了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造福信众”的优良传统,在宗教界形成了守国法、遵寺规,创和谐、争先进,知荣辱、报国恩的和谐氛围,涌现出了一大批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汇聚共识,不断增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维护西藏安定和谐的自觉性、主动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哲蚌寺等160座寺庙“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荣誉称号;授予旦增格桑等8818名僧尼“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寺庙和僧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提升境界、增进修持,护国利民、造福信众,努力探索藏传佛教服务社会的方式和途径,使宗教更加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受到表彰的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为榜样,以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为动力,继承弘扬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争创和谐模范寺庙,争当爱国爱教、遵规守法、促进和谐、造诣精深、护国利民的好僧尼,始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切实维护好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努力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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