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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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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党宣〔2014〕345号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地(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9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2015年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各部门根据藏财教字〔2012〕105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其中:自治区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地(市)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地(市)委宣传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遴选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及资金到位证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会计报表);

3、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见附件);

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三、请各地(市)、各部门将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除证件材料外,项目文本材料请使用word版本)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过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市)、各部门严格按照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财务评估及财政核查工作。

五、请各地(市)、各部门对申报项目认真组织审核,严把审核关,推荐能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六、项目已实施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形成市场规模的,自治区将以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优先扶持。

联系方式: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 王威 0891—6364632

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何芒 0891—6284405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

2、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0月31日

表格下载: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doc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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