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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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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文明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我区志愿服务制度,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和全国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央文明办的有力指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委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的热潮在城乡基层蓬勃兴起。但总体而言,我区的志愿服务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尚未建立,存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志愿服务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适应。解决这些问题,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键在于制度化,这是长远之举、根本之策。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对于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对于汇聚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大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准确把握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社区为主导,以基层为重点,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学雷锋活动、先进双联户创建等结合起来,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建立完善长效工作体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建立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3确保实现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主要目标。全区城市社区和乡(镇)村逐步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志愿服务体系,实现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2015年底注册志愿者人数争取达全区总人口的5%,到2020年力争达到10%,其中业务骨干占志愿者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4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全区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平台,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使每一位有意愿、能胜任的公民成为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和公文通知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人员要带头做志愿者。

5加强志愿者教育培训。全区所有注册志愿者须接受志愿服务理念、服务精神、服务技能、服务方法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医疗陪护、自我防范、网络文明传播、应急救护知识、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技巧、专业器材使用方法、电器维修以及法律援助等内容进行专业志愿服务培训。围绕志愿服务工作职能、工作流程以及志愿者申请注册登记管理、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业务骨干培训。志愿者教育培训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负责,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培训。

6加强志愿者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协调指导、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运行管理机制。自治区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有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环保、网络、消防、应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慈善、救济、救灾等主管部门建立志愿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做法,成立相应的志愿服务组织,指导本地的志愿服务工作。各社区和乡镇成立志愿服务站(队),为更多群众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提供、受助者与志愿者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便民警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7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规定的统一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激励志愿者提供依据。规范记录档案,实现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保护好、发挥好志愿者的积极性。

8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累计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 “一星志愿者”,60小时为“二星志愿者”, 100小时为 “三星志愿者”, 200小时为 “四星志愿者”, 300小时为 “五星志愿者”。

9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自治区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西藏自治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西藏自治区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各地(市)各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对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建立和规范有内涵的嘉许仪式,同时利用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和志愿服务队伍的凝聚力。

10建立志愿者回馈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回馈要适度,充分体现志愿服务自愿、无偿、利他的特点,不能搞成等价交换。

11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研究制定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在校学生人人参加志愿服务,可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各级财政保障本级志愿服务组织必要的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名志愿者每年不少于200元,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培训、购买保险和日常管理运行等。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

12、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文明委要加强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良好局面。各级文明委建立志愿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各级文明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并定期向文明委报告。深入开展文明西藏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和生产一线开展志愿服务。

13、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西藏优秀文化传统,结合时代条件深入挖掘和阐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志愿服务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使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为人们基本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环境。

14、搭建拓宽志愿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便民警务站,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精心培育植根群众的活动载体,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城乡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各地(市)文明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区中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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