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财教字〔2012〕105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重新修订印发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我厅对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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