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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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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西藏藏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表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的决定        

2013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和“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好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载体。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利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了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展示我区各族干部群众建设“六个西藏“的崭新风貌。在社区、在乡村、在部队、在学校,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以家庭为单位,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积极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观念深深根植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使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经西藏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56个家庭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家庭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是从全区各地市、各部门、各行业中由同一民族或不同民族组成的家庭的代表,是男女平等、家风民主的模范,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模范,邻里团结、乐于助人的模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模范,也是互相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的模范,是各族干部群众家庭的榜样,是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家庭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民族团结模范的引领表率作用,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区各行各业、各族家庭和干部群众都要以先进为榜样,向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学习,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典范区,为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不懈奋斗!

西藏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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