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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美丽日喀则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5年01月31日 22:5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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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9月29日讯(记者 高启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近日,日喀则地区制定印发了《关于建设美丽日喀则的实施意见》,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悉,《实施意见》紧扣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八届三次全委会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决策、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围绕自治区提出的建设“美丽西藏”奋斗目标,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提升生态保护能力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同时,为确保建设美丽日喀则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施意见》从加强领导、资金投入、严格执法、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等方面切实强化了组织保障,提出将环境监测、监察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完善生态补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奖励、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等工作机制,并明确建立健全建设美丽日喀则奖励机制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

随着《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和各项机制措施的有效落实,日喀则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将日趋显现,必将对保护珠峰及雅鲁藏布江源头脆弱的生态环境、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发展稳定先行区发挥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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