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关于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洛桑江村主持
本网拉萨8月2日讯(记者 赵书彬)日前,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西藏天然饮用水产业是二产抓重点的一个龙头。西藏天然饮用水资源丰富,品质优良,是世界公认的最好淡水资源,并且完全具备规模化开发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市场对安全、绿色饮品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西藏饮用水安全高品质、清洁无污染的独特竞争优势明显,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出台《关于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意见》,就是要把饮用水产业作为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作为新兴的支柱产业来重点培育,对促进饮用水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认识,着力做大做强西藏饮用水产业。一要有大思路、大目标、大手笔,提升西藏天然饮用水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二要抓大抓强抓重点,培育大企业、好品牌,把我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三要确保产品质量,抓紧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西藏天然饮用水行业标准,高起点开发、高标准生产、高品质推广。四要扩大市场份额,全方位推介,巩固区内市场、开拓区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五要科学谋划、主动服务、形成合力,着力做大做强天然饮用水产业。
会议认为,养老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我区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实行了自治区级统筹,现已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的统一,可消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差别,有利于城乡一体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会议讨论通过《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会议要求,要做好前后制度上的衔接,充分考虑承受能力、合理负担,确保参保主体待遇不降低,落实好各项政策,强化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
会议认为,开发公益性岗位,既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制度不一,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管理和使用上的漏洞。出台管理办法、加强立法保障十分必要。会议讨论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在民生方面抓兜底、保底线,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弱势群体生计的临时性措施,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一个阶段性的、过渡性的政策。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强化监管,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切实加强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录用、用工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准入条件,落实相关政策,真正形成科学有序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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