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精神,按照法定评审程序,经逐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及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拟推荐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6年2月13日至3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方式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南路2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努木
联系电话:0891-6159819 邮箱:xzfeiyichu@163.com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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