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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4年09月05日 18:1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程利娜 冯琳琳 旦增兰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旺青罗布

本网讯(记者程利娜 冯琳琳 旦增兰泽)9月5日上午,“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主题--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旺久多吉详细介绍了全区医疗保障发展情况的具体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多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四级调研员母伦华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555元逐年提高至目前的705元(每年提标30元)实现医保省级统筹,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家庭共享制度,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建立“长缴多报”机制,对脱贫人口实施定额资助,对特困等群体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出台医疗保障固边兴边富民政策。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发言人) 旺久多吉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旺久多吉介绍,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报销比例达93%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5%。2023年起,我区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140元和200元,年度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至年度累计50元,报销比例60%。2023年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重度骨质疏松”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至此,我区门诊特殊病涵盖36大类51个病种,报销比例达到9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万元。普通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达到15万元和30万元。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多默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四级调研员 母伦华

2023年以来,我区6个地(市)和自治区本级稳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墨竹工卡县、江孜县、贡嘎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家庭签约医生门诊费按人头付费,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四川建立药械联动机制,挂网藏成药及医疗器械,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出台医保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措施。自治区及时出台出台监管意见和措施,形成监管格局,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追回医保基金,推进智能监管系统应用。2023年,通过大数据分析,查处全国首例涉精神病领域医保诈骗案。

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医保码展码即可自动完成备案。全区各地(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28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区、市、县三级“一窗通办”、“一单结算”,医保经办效率大幅提高。聚焦参保群众所思所盼,以“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为目标和抓手,持续推进医保服务线上线下“一网通办、一站式结算”,实现用便捷、人性、创新的医保服务暖民心、得人心、赢支持。

据了解,不少人认为自己身体好,医保一年用不了一回,而有些人断保后一生病就想再参保,对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旺久多吉表示,在对此类行为的约束措施《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激励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断保再参保设置固定和变动等待期作为约束。

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大病和医疗救助保障。对收入有限群众,西藏有资助参保和按困难程度给予医疗救助等政策支持;惠民政策具体举措包括,在服务和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固边兴边富民方面,推动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出台医疗保障固边兴边富民惠民政策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条件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成员为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允许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就医购药费用,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正争取实现家庭账户跨省共济。医保部门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修订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居民生育医保待遇,做好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医疗保障作为民生的重要保证,不仅关乎到民众的个人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性和经济的稳定。下一步,西藏医保部门将持续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保服务,不断增强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程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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