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讯(记者 陈文乐 旦增兰泽)在12月30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雪原详细介绍了全区调解工作的最新进展。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西藏以调解为抓手,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基层治理体系不断优化。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回顾了“枫桥经验”的起源——源自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其核心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解决方式,具有成本低、程序简便、尊重当事人意愿等优势,能有效减轻司法负担,保障群众权益。张雪原表示,调解作为“东方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四级调研员 徐卓
为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主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调解工作运行;抓组织队伍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多元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抓调解品牌,强化示范引领;抓预防化解,不断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这五个举措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雪原
据悉,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376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5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63个,其他调解组织181个,实现城乡、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张艳艳
在答记者问环节,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张艳艳回答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员按照简易、一般、重大疑难、特大疑难复杂等四个类型享受“以案定补”。具体标准为简易纠纷调解组织补助20元/件,调解员补贴100元/件;一般纠纷调解组织补助50元/件,调解员补贴200元/件;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组织补助100元/件,调解员补贴400元/件;特大疑难纠纷调解组织补助100元/件,调解员补贴1000元/件,专家咨询费100元/件。
调解工作不仅是化解矛盾的“减压阀”,更是民生福祉的“守护者”。下一步,全区将持续提升调解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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